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3)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4)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5)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6)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4、报告及报送义务(1)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义务(2)报告制作、报告路径与处理方式(3)其他报告或报送情形5、协助义务6、保密义务7、培训和宣传义务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与可疑交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与可疑交易报告的范围易报告的范围1、大额交易报告的类别大额交易报告标准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0万美元以上单笔或者当日累计50万元以上自然人之间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能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银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单笔或者当时累计等值20万美元以上单笔或者当日累计200万元以上单位之间现金交易是指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单笔或者当日累计20万元以上自然人外币人民币类型自然人可以在境内也可以在境外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一方为自然人跨境交易自然人与单位之间转账交易单位现金交易备注金额交易主体交易2、可疑交易报告的类别可疑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及性质等有异常特征的支付交易。四、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