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反洗钱培训课件反洗钱法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x  |  页数:27 |  大小:199KB

文档介绍
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Р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2)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洗钱规章制度;(3)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4)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接收、分析;(5)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6)进行可疑交易的调查,以及在法定情形下行使对资金的临时冻结权;(7)行使行政处罚权;(8)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Р(三)核心主体:承担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 ? 反洗钱法明确金融机构是承担反洗钱义务的主要主体,这是基于反洗钱工作的现实选择。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因此,实施预防洗钱的行为必须以金融机构为核心主体,通过金融机构监测并报告异常资金流动,发现并控制犯罪资金。但是,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唯一渠道,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Р1、金融机构的范围? ? 反洗钱法正式将预防、监控洗钱的领域扩大到所有金融业,并具体列举了承担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1)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2)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3)保险公司;(4)信托投资公司。另外,反洗钱法授权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布承担反洗钱义务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Р2、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法具体明确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1)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2)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3)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4)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5)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等。其中,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三项制度是金融机构反洗钱核心制度。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