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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卫计系统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权事务费等。五、监督与管理(一)对柔性引才实行考核制度。其中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医德医风等方面的聘期中期目标(年度分目标)考核;区卫计局委托区医学会对其聘期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奖励等的依据。对于取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重大技术突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柔性引才,可由用人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执行。(二)用人单位须根据本《实施办法》制订本单位柔性引才年度计划、具体实施细则以及经费配套细则;超出本《实施办法》的待遇指导标准或经费资助标准的,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在本单位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卫生计生局备案。(三)柔性引才出现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合同或出现无法继续执行合同等特殊情形的,由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卫计局备案。(四)对于柔性引进特殊需求及特殊合作模式的人才或团队的,或其他未尽事宜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由用人单位向区卫计局申报,经区卫计局审核批准后实施。(五)柔性引才经费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六、政策支持对于在花都区工作时间较长、相对固定的柔性引才对象,确有需要的,可按市、区有关政策,参照区内在职人员享受子女入托入学等待遇。用人单位要制订重点学科建设支持措施,向引进人才所在的学科倾斜,加强医疗、科研、教学设备设施的配备以及人才梯队建设,为学科建设提升创造条件,为柔性引才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对于中长期柔性引才效果显著的,鼓励用人单位全职引进该柔性引才对象个人或团队。七、其他事项本《实施办法》由区卫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表:花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柔性引才申请表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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