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会议召开的时间,以不影响项目落地为原则。Р(2)组织。会议由区招商办负责组织,主要做好发放资料、起草评审意见、做好会议记录、收发票和计票、编写会议纪要等工作。Р(3)程序。①项目介绍,项目招引单位负责人(或招引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②评审讨论,参加会议人员讨论项目情况,小组成员单位发表意见;③投票表决,投票采取无记名方式,一人一票,表决赞成或不赞成意见;当场进行计票,由评审小组明确一名同志监票,区招商办对投票情况进行现场统计;④公布结果,由评审小组组长或经授权的副组长现场通报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形成《纪要》连同项目材料一并报区政府办相应条线和区法制办把关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阅签发。Р(4)结果应用Р评审通过的项目方可进入推进程序,由项目落户地与投资方签定正式投资协议书。招引单位、项目落户单位要严格执行评审领导小组的决定,并为项目实施做好服务。Р第一次评审未通过的项目,在进一步修改或完善相关材料后,可再次申报,连续两次未能通过评审的项目,原则上应终止招引。Р第五条附则Р1、应经评审的项目,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不得与投资方签定协议,不得擅自安排落地,区发改、经信、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项目不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Р2、本办法由区招商办负责解释。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Р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Р附表:Р拟提请评审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情况一览表Р填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Р序号Р属地Р项目Р名称Р产业类别Р投资商Р单位名称Р客商Р姓名Р职务Р联系方式Р客商所在地区Р项目详细情况Р投资额Р(亿元)Р目前进展Р拟落户地Р计划签约Р时间Р备注Р1Р2Р3Р4Р5Р注:每个项目请附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贡献及拟落户地意见等单页材料。Р主要负责人签名: 招引人签名: 联系电话:Р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