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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鼓励“柔性引才”实施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天)。其中,以项目为依托且有明确工作任务或目标的,到高明服务次数(时间)要求可酌情放宽;Р3. 服务要求:完成协议目标或按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并经区人才办审核认定。Р引才补助的具体标准:协议期间第一类人才每人每年3万元,第二类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第三类人才每人每年1万元。每人最高补助年限不超三年。Р柔性引进人才已享受高层次人才奖励中的政府生活津贴的,不再享受引才补助。Р(二)绿色通道。柔性引进人才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可申领“人才Р特聘证”,参照《高明区人才服务实施办法》,凭证享受医疗保健服务、文体科技服务、子女入学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科研项目服务等优惠待遇。Р(三)评优评奖。柔性引进人才在高明的工作成果,与本地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对引才工作成绩突出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Р(四)其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支持政策。Р第七条办理程序:Р(一)每年12月,用人单位填写《高明区“柔性引才”补助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按管辖权限,送区直主管部门初审(以项目为依托且有明确工作任务或目标的须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申报); Р(二)相关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材料报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人才类别、业绩成果”优先的原则进行审核,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Р(三)审批通过的,由区委组织部将柔性引才补助经费划拨至申请单位,由区人才办给相关对象发放“人才特聘证”。Р第八条严格规范柔性引才工作和申报程序,用人单位存在假签协议、假引人才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须退回补助资金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柔性引才补助等有关政策支持。Р第九条每年设定柔性引才补助额度,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在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Р第十条本办法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此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Р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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