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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助(签约当年支付40%,剩余部分逐年按比例支付)。Р三、引进人才科研支持政策Р1、刚性引进人才从事科技研发的,经论证审批按类别和科研性质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并由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场所及所需设备、人员。第一类人才第一年给予1.1亿元实验室建设及科研经费支持,次年起5年内每年给予1100万元;第二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55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550万元;第三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11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330万元;第四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55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200万元;第五类人才Р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2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55万元。Р2、对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匹配资金;对国家、自治区新批准在我市设立的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扶持资金。Р3、引进人才从事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通过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7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做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Р跟踪管理Р建立引进人才绩效考评机制。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成果转化、日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职务聘任、兑现补贴、经费支持、实施奖励的依据。凡不参加考核或经考核确定不能履行约定职责的,不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并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Р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的管理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用人单位通过建立跟踪和绩效管理制度,做好引进人才使用和作用发挥情况的跟踪评估,实现引进人才的全过程管理,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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