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2.“滨湖之光”人才资金每年预算1500万元,在区现代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列支。区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编制下年度“滨湖之光”人才资金预算和项目配额,并会同区财政、审计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人才资金的绩效管理。人才项目资助和补贴原则上按6:4的比例分两年拨付,引才育才补贴和企业、园区奖励一次性拨付。分年度拨付的资金需对人才项目进行年度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暂缓或终止后续资金拨付。3.“滨湖之光”人才和各类支持政策原则上每年二季度评审一次,实行项目化申报及联席评审制度,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意见和项目配额发布年度申报公告或通知,细化评定标准,并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申报、评审。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认定的,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人才项目之间或本意见与我区其他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4.企业与人才必须如实申评各类项目,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等行为,取消人才的入围资格,追回发放的奖励或资助,人才和所在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级人才项目,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记录为一般失信行为。5.企业要把相应资金定向用于人才和项目的专项资助,并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人才资金绩效评价工作。6.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区其它文件涉及到的同类人才政策,以本意见为准。附件:1.“滨湖之光”高层次领军人才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2.“滨湖之光”企业领域高端骨干人才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3.“滨湖之光”教育卫生领域高端骨干人才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4.“滨湖之光”高级技能人才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5.“滨湖之光”配套政策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员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