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出国学习、进修;(2)积极组织开展国际合作研究,提高本学科国际合作交流水平。(四)讲席教授1.为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建议;2.为学院本科生开设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及讲座,聘期内学时数累积不少于30学时,或以上海商学院名义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2篇;3.参与或协助组建本学科具有国内一流水准的创新团队,促进本学科在国内国际学术前沿领域探索。第三章“人才旋转门”特区内人才的管理、考核及薪酬标准一、特区人才的管理特区人才采取合同制聘用方式,实行分类型管理办法。研究型教师由商业发展研究院统一管理,同时承担一定的相关专业的教学任务;教学型教师由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管理,参与二级学院的各项教学活动。二、特区人才的考核1.考核评审机构为保证对特区内教师的续约、晋升进行公平、全面的考核,学校成立特区人才考核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基本成员由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根据不同专业人才邀请校内、校外专家共同进行评审,每场评审会委员数为7-9人。2.年度考核特区内教师与编制内教师一样,参与校内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3.聘期考核特区人才三年一个聘期,聘期结束前两个月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续聘申请,并向学院递交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社会服务三项总结报告,由学院根据报告情况及现实表现做出是否续聘的决定,并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召开特区人才续约、晋升评审会,作是否出续约、晋升决定。通过评审的特区人才下一聘期工作任务、薪酬双方协议约定。晋升考核特区内教师职称晋升参照在编人员管理,并按照《上海商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沪商院人〔2013〕96号)文件执行。不同类型教师的送审标准就高不就低,职务聘任需要符合校内相关规定。企业型教师在企业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历,可以作为所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三、特区人才薪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