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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计划”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69KB

文档介绍
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提交科教处,最后经两委班子审定、公示、发文。第四章?经费资助强度与使用范围第八条“优青前计划”资助强度为5万元人民币,用途根据培养计划内容确定,主要包括课题研究经费、进入国内外研究机构开展实验所需的进修、实验等费用。第五章考核与管理第十条入选者所在学科应加强日常管理(在培住院医师由专业所属学科负责人负责),应根据培养对象具体情况,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措施,制订培养计划并加强落实。定期评估入选者培养计划进展情况。第十一条入选者(包括在培住院医师)如在计划执行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且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SCT收录的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著影响因子累计超过3分,可直接进入“优青计划”培养,同时原“优青前计划”的各项资助继续保留(在培住院医师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各项轮转出科考核成绩达到优秀、年度考核和公共科目考试成绩达到优秀,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一次性通过以上考核和综合结业考核)。第十二条科教处组织专家对入选者的培养进行年度考核,对培养计划执行不力的入选者视具体情况给予书面警示直至取消培养资格的不同处理。第十三条入选者培养结束后,需填写《市一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前期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报科教处,科教处组织专家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对业绩突出者列入后续培养计划。第十三条“优青前计划”选拔培养工作在医院党政班子的直接领导下,由科教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入选者将被撤消资格,追回经费:一、?计划执行期间调离医院者;二、?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者;三、?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有不良事件被记录在院医德医风档案者。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教处。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二零一一年十月附件一:《市一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前期计划申请表》附件二:《市一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前期计划培养计划书》附件二:《市一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前期计划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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