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五)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Р 1.教学工作评价Р (1)学校对各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进行随机和专项的检查与评价,对年度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Р (2)各学院负责对下属系(教研室)和实验室进行评估考核。Р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Р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学院评教,学校教指委评教。教务处负责全校性学生评教工作标准和办法的制定;各学院要开展院级及同行评教,并协助教务处组织好学生评教。Р 3.教学质量监控Р (1)教务处负责教指委和学校领导听课工作的安排,对全校性教学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学院。Р (2)各学院负责对学院内部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及时解决教学中发现的问题。Р(六)教学基本建设与改革Р1.专业建设Р(1)学校负责专业建设的规划、检查和评估; Р(2)各学院根据学科和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提出特色专业建设意见,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Р2.课程建设Р(1)教务处负责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规划、精品课程建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Р(2)各学院要制定本院课程建设的计划,加大精品课程建设力度,并落实到具体系(教研室)或教学团队开展建设工作。Р3.教材建设Р(1)教务处制定全校教材建设的规划,开展教材建设的评估、检查、评优,组织对自编教材立项与使用的审定。Р (2)各学院初审系(教研室)提出的使用教材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采购,并确保教材及时到位。Р 4.实验室建设Р (1)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需要,积极搜索开放性实验室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建设,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经充分论证后报学校审批。Р(2)申请批准后,各学院协同资产处、设备管理中心及实训中心做好实验室建设的实施工作,加强实验室建设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资产设备管理和经费管理,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Р (3)学校负责实验室建设的评估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