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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转诊审核表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您患病,经市社保局审核同意转往上级医院进行治疗时,就您在治疗过程中及治愈归来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及费用报销问题,我们做如下提醒说明。Р一、治疗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Р1、当您在上级医院住院后,应及时打电话至我市社保局(职工医保科62689171、居民医保科62689165、离休干部62689215)申报转诊医院名称、病区、床号、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Р2、因病情需要超过批准时间继续住院的,应及时通知市社保局办理延期手续。Р3、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严格按《新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审核报销,病人住入超标准病房及自费项目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Р4、未经市社保局批准转外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Р二、治愈归来需注意的事项:Р1、您需要准备的资料:A、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正反两面);B、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C、经我市社保局批准的转诊证明;D、出院时由上级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E、住院费用报销票;F、住院消费明细单(消费汇总清单);G、病历复印件;H、医嘱单复印件。Р2、为合理安排我们的日常工作,社保局每月对外转住院的相关医疗费用进行集中审核支付,请您出院后尽快将上述相关材料交至社保局(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只要您的手续齐全附合规定,且单位缴费及时,我们将以最快的速度对您的住院费用进行审核报销。Р三、有关职工医保转外就诊费用报销比例的一点说明:Р当您转往地级医院,应先自行负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总额的5%以后,再进入报销基数,按规定结算;转往省级及省级以上医院的,应先自行负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总额的10%以后,再进入报销基数,按规定结算。Р最后,社保局全体工作人员祝您早日康复!生活幸福!Р Р新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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