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缴纳金额对缴纳人员奖励兑现50%;每高于95分1分,增加奖励10%;每低于90分1分,抵押金沉淀10%。Р3、动力厂、下料厂及各相关部室以93~97分为合格分,按照缴纳金额对缴纳人员奖励兑现50%;97分以上奖励;;每高于97分1分,增加奖励10%;93分以下沉淀,每低于93分1分,抵押金沉淀10%。Р4、公司领导和其他不参与质量“双基”建设考核的部室实行半年考核一次。考核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三次(含三次)以下较大质量事故,奖励兑现抵押金额50%;反之,沉淀抵押金额的50%。Р五、质量风险抵押金管理Р1、凡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将风险金交财务部专款专用,沉淀后补齐。距退休时间不足3个月的和返聘人员可不缴纳质量风险抵押金。Р2、缴纳质量风险抵押金人员转岗、调出时退回本金。Р3、质量管理部根据本办法和质量“双基”考核办法负责对缴纳质量风险抵押金人员、单位的质量工作结果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确定每个人的兑现标准,最后制表,经领导审批后,交企划部执行。Р六、对产品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罚Р1、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发生了质量问题或产品出厂后在安装、使用中发生了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提请质量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原因分析、分清责任,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处罚。Р2、一般质量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抵押金沉淀20%;较大质量事故,责任单位领导和主要责任人抵押金沉淀50%,责任单位其他人员抵押金沉淀30%;重大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参与质量风险抵押人员的抵押金全部沉淀。Р3、制造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处罚标准为《开封空分质量奖惩条例》。Р六、各生产单位、部室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相应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并报质量管理部审核备案。Р七、质量管理部每月10日前,将对上月的质量风险抵押金考核结果报领导批准后,交企划部执行。Р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