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情况。②事故情况。③本人与部门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内容。④出勤情况。 5. 各矿应在上述原则下确定本矿的考核指标和办法。第七条安全风险抵押考核(一)考核部门 1. 公司机关部室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牵头考核。 2. 各矿领导班子、七长由公司相关部门考核, 安全监察部综合考核,如人力资源部考核出勤情况等, 具体见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要求。 3. 各矿对领导班子成员、七长以外人员、部门的考核由本矿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二)出勤考核出勤指标为通用指标,每月 18 个出勤为满勤。具体: ①煤矿采掘开等井下一线员工出勤达 18 个以上者全额兑现, 15~17 个出勤者按 95% 计, 12~ 14 个者按 85% 计,低于 12 个者当月不兑现,当季有两个月出勤不达 12 个者,当季不兑现。②机关管理人员达满勤者全额兑现, 12~ 17 个按 50% 兑现,低于 12 个者当月不兑现, 当季有两个月出勤不达 12 个者, 当季不兑现。婚、丧、产假不计入安全风险抵押金出勤考核。(三)对各矿领导班子、七长的考核奖扣标准 1. 控制指标: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当季兑现金额的 2%, 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 扣当季兑现金额的 10% 。累计突破轻伤控制指标时, 扣当季兑现金额的 20% ;累计突破重伤控制指标时, 当季扣兑现金额的 30% 。一次多人轻伤事故, 按受伤人数每人 2% 计扣。一次两人及以上重伤事故, 不兑现, 扣本金 30% 。出现工亡事故当季及本年度后续各季度不予兑现,并扣除本金。 2. 一次二级非伤亡事故, 扣兑现金额的 5%; 一次一级非伤亡事故扣兑现金额的 10~ 15% 。 3. 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不达规划时, 扣矿长当季兑现金额的 3% ,扣安全矿长兑现金额的 3% ,扣相关专业领导兑现金额的 5% (包括安全矿长分管的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