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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管理办法(2011)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6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书, 受过建造师的专门培训或再教育; G. 掌握国家颁布的关于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熟悉地方关于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制度和要求, 熟悉公司内部所有基本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 H. 掌握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基本构架和具体内容。 3、项目经理免职条件(1)、项目发生四级以上( 含四级) 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多人安全生产事故。(2) 、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3) 、因项目部的管理原因造成项目工期严重拖延。(4) 、因项目部的管理原因造成项目严重亏损或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亏损。 8 (5)、因项目部的管理原因致使不能对外履约, 给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6)、项目经理以权谋私, 或严重违反企业管理规定, 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7 )、项目在国家、地方政府组织的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8 )、企业内部考核中,项目经理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9)、上述原因被免职的项目经理, 在免职后的三年时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第四章项目风险抵押责任目标管理第九条《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书》是公司法人或法人的授权委托人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公司内部管理文件, 受公司内部行政制度约束,对签约双方都具有相应的约束力。《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书》统一采用《中建六局有限公司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书》( 示范文本), 各公司可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第十条法人公司或授权分支机构,在《项目实施策划》、《项目成本实施策划》、《项目商务合约管理策划》等文件完成后 15 日内或项目开工 3 个月内, 必须完成《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书》的编制和签订工作, 且签订集中到公司总部或授权分公司层面。受项目条件限制, 暂时不能确定责任成本目标的工程项目, 可先确定其它管理目标, 在确保成本测算工作严肃的基础上,成本目标可先确定编制原则,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责任成本目标进行及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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