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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272KB

文档介绍
路程假的,人员服务中心审批РK1、K2部门经理批准РK3经理Р否Р否Р是Р是Р责任部门РK3经理Р直线经理Р人员服务中心Р说明Р人员服务中心Р5. 病假Р5.1门诊、急诊或住院的挂号单、病历卡、病假单等证明材料由公司医务室认可。Р5.2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Р办理病假手续流程图:Р部门办事员录入Р员工凭门诊、急诊或住院的挂号单、病历卡、病假单等证明材料Р公司、分厂医务室认可Р人员服务中心留存(包括病假单原件)РK3经理РK1、K2部门经理Р是Р否Р责任部门Р说明Р医务室РK3经理Р直线经理Р人员服务中心Р6. 长病假(连续性假期)Р6.1连续12个月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可视为长病假。Р6.2长病假员工在医疗期内申请重新上岗的,凭第三方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证明或鉴定书等材料和本人申请至安全保障(MS)职业健康(MSH)医疗保健(MSH-2)开具复工单后送至相关人员服务中心开具调令单。Р6.3病休后重新上岗的员工应在原岗位试工3个月,试工期内因原疾病病休3天或在试工期内病休累计15天以上者,试工无效,其医疗期由试工前后合并计算。Р办理长病假手续流程图:Р责任部门说明Р人员服务中心留存相关凭证Р到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长病假手续,开调令Р人员服务中心审核Р否Р是Р直线经理Р人员服务中心Р人员服务中心Р人员服务中心Р进入人员Р调配中心Р医疗期满,人员服务中心启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程序Р员工连续12个月内病假≥6个月РK1、K2 部门经理提交《人员调配中心审批表》Р7. 工伤假(连续性假期)Р7.1工伤假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间,也称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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