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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给公司和部门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者;Р 2.因营私舞弊被投诉,经查实并对公司形象和声誉造成较大影响者;Р 3.因保管不善,造成重要文书资料和工程、设备技术文件、人事档案丢失者;Р 4.违反公司考勤制度规定的相应情形者;Р 5.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本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再次为“基本称职”者;Р 6.年度内季度考核出现三次及以上“需改进”等级者;Р 7.经公司研究认定或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形。Р第二十二条普通员工年度考核等级实行限定等级比例。各部门可按一定比例确定各等级人数。具体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15%,C等级及以下70%。Р年度绩效考核 D和E等级原则上为5%,每年末,公司绩效考核工作领导机构可根据公司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调整本年度绩效考核D和E等级的比例。Р第二十三条试用期、见习期及在公司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员工不计入部门年度考核等级比例范围。此类员工年度考核等级原则上最高定为“称职”。Р第二十四条中层管理者年度考核结果是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直接进行考核等级的转化。但A等级不得超过15%,B等级不得超过15%,由公司考核工作领导机构审定。具体考核得分和等级对照参见《中层管理者年度绩效考核表》。Р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等级)、“良好”(B等级)、“称职”(C等级)、“基本称职”(D等级)、“不称职”(E等级)五个等级,考核系数分别对应为1.3、1.2、1.0、0.5、0。Р 第二十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工作领导机构根据经公司领导人员年度述职,考核确定公司领导人员年度绩效等级;根据公司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审议决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年度绩效等级。Р第二十六条根据公司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者对公司绩效的直接影响程度,每年年末公司绩效考核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者的绩效责任系数。Р第六章考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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