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资溪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145KB

文档介绍
考核者要做好员工日常工作表现的记录,及时进行绩效沟通和反馈,并逐步形成绩效考核常态运行机制。Р第三十条 绩效考核管理工作重点应该在“管理”而不是“考核”。要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出发,结合各单位(部门)人员设置特点及专业分工类别的不同,形成具有公司自身特色的企业绩效管理文化,让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在不断更新、不断修正、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得到提升。Р第三十一条 要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严肃绩效考核纪律,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考核者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公司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Р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直接主管若不按公司考核制度规定,在考核中引起被考核对象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员工对其投诉,经查属实,则本次考核成绩作废;若被考核对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考核或无故拖延的,经一次警告无效的,其考核成绩视为不合格;当公司、部门或者员工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导致无法启动考核程序或不能执行考核结果时,暂停考核。Р第三十三条 经过绩效反馈沟通后,员工对评价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直接主管的上级或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申诉。接到员工申诉后,直接主管的上级或绩效管理委员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审定。Р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以SG186工程建设为支撑,结合市公司“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绩效合约的签订、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的汇总等工作,以员工所在部门(站所)为单元,建立年度工作业绩、能力、态度考核结果归档制度,保存期为3年。Р 第六章 附 则Р第三十五条 公司各台区管理员绩效考核按《台区精细化管理绩效挂钩责任书》及相应的考核细则执行。Р第三十六条 凡内退及外聘人员、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离岗学习和外派培训的人员、工伤医疗期间、生育保险期以及带薪休假的员工,暂不列入公司的绩效考核,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Р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