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处理结果会影响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或其近亲属的利益。?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在同一个案件中,曾经履行过或行使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义务和职责的人,对案件事实往往已经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再以其他办案人员的身份参与对该案件的处理,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为防止先人为主和角色冲突,也应当回避。根据《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3款规定,担任过勘验人的审判人员也应当回避。Р贫重脖烃伯驭糠啸涅魂萄捻囚灸洼战彭牙赣壬添课递韵悔淖活搐坍氨欣荷第六章回避制度第六章回避制度Р第二节回避的理由与种类Р案例:? 被告人陈某,男,22岁,农民。某日下午5时许,陈某在火车站附近持刀抢劫旅客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1500元,手机一部及其他证件。陈某作案后刚要逃跑,恰好某法院审判员刘某路经此地,遂将陈某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终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以抢劫罪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遂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审判员刘某是合议庭组成人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 请回答:该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有何问题?为什么?Р若钱辜徒爆娄企借酌概趴讼伐沉孤缕锄湛遁樟妨硫郎卤跺惮润录釜植菲册第六章回避制度第六章回避制度Р第二节回避的理由与种类Р(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此处的“其他关系”,是指上述三类情形之外的某种关系。其内容比较广泛,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友好关系,如与当事人虽无近亲属关系,但有其他亲戚关系或者是同学、同乡或朋友关系,或者与当事人有某种工作关系、经济关系等;?另一类是不睦关系,即与当事人有过仇隙、纠纷等。?上述关系必须达到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程度时,才应当回避。Р汾胖劳妖津臭储塌烛超得般穗颧攀让汽谎戳踌弦呵投遭楼根弓活穷于诣卖第六章回避制度第六章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