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1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1.为规范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行为,确保鉴定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2.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的监考人员、考务人员、阅卷人员和操作技能考评员在从事消防技能鉴定活动时,执行回避制度。3.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应当回避的主要情形:与鉴定对象存在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关系的;与鉴定对象在同一单位工作,或曾经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在职业鉴定培训中担任相关鉴定内容教学工作的。4.回避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鉴定站领导提出回避要求;(二)鉴定站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三)需要回避的,由考务室调整鉴定工作安排。特殊情况下,可由鉴定站站长、副站长直接作出回避决定、5.对符合回避情形但未主动申请回避,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造成一定影响的,按违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服从回避安排,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鉴定工作安排。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