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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官吏选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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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他们的才能授予官职,有的还可以得到爵位及封土,跻身于世袭贵族的行列。Р(2)察举制Р察举,即经过考察后进行荐举,是在先秦乡里荐举选士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选官制度。?汉代察举的具体方法是:?1、由皇帝下诏指定荐举的科目,由丞相、诸侯王、公卿和郡国守相等按科目的要求考察和荐举人才;?2、应举者按不同的科目进行考试,或由皇帝出题策问,或由丞相、御史二府(东汉改为尚书)及九卿策试;?3、根据对策成绩高下分别授予官职或选入郎官继续深造;Р经常使用孝廉和茂才两种?“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Р(3)九品中正制Р公元220年,三国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开始实行,亦称“九品官人法”,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取士制度。?具体的做法是:?任用“贤有识鉴”的官员,担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他们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来评定人才等级,然后由小中正上报大中正核查,大中正再上报司徒核实,再交尚书吏部选用。Р九品中正制使荐举之责不再属于中央和地方长官,改由专职举士的中正官负责。?选用的标准除因循汉代察举所要求的经学、德行、乡闾清议之外,又增加了家世、才实等内容。?除划分九品之外,还有根据士人德才表现所写成的评语,称为“状”,选用人才要将“品”和“状”结合起来,这样就比汉代更加严密了,曾经使“儒雅并进”,收到过一定政治效果。Р“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公门有公,卿门有卿”?官职成为高门华族的垄断物,在人才选用上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阶级鸿沟。Р(二)私人荐举Р亦称保举制,臣属以个人的名义向君主举荐人才。?“外举不弃仇,内举不避亲”?具体方法是:?要求具有一定资格的大臣,在对下属考察的同时,从中发现人才,定期向君主保荐,由朝廷授以要职或破格升迁。如被荐的人才若不符实,或者是日后犯法,荐举人要负连带责任,要受到一定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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