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人员自行主动提出;?3、指令回避:应当回避但未自行提出也没有人申请,由有权主体决定令其退出?4、有因与无因回避Р4Р二、适用对象Р适Р用Р对Р象Р1、肯定:审判人员(陪审员、审委会委员)、检察人员(检委会委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司法警察(检察院)Р2、排除: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专家辅助人不适用Р5Р三、回避的理由Р利害关系Р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⑤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Р6Р(续)?行为不当(以此为由申请回避应当提供证明材料)Р①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②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③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④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⑤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⑥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Р7Р续?只?能?参?与?一?次?程?序Р原Р则Р①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Р例Р外Р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Р8Р第3节程序Р一、回避的启动:各个诉讼阶段皆可?1、提出:司法人员(口头或书面);?2、申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口头或书面)Р9Р二、申请回避的主体Р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可);?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