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政府所有,各级政府分级管理,土地使用权由政府以行政划拨方上世纪年代之后,我国开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适应市场经济发使用权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指导了土地批租的实践院兀。郝寿义在《论社会主义制度下土地的商品经济属性》中提出: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土地依然具有商品经济属性。土地是由作为自然资源的土物,没有价值,但仍然具有价格,并通过价格取得商品的形式。而作为土地资本,由于它体现着人们开发土地所投入的一定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因此其本身就它们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制度下土地的商品经济属性的完整内涵。估体系也日趋完善。在城市土地价格评估方面,年至年期间,《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孕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孕的相继出台,为促进我地价体系。并在实践过程中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年国土资源部修订了《城全国城镇基准地价平衡工作及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和地价信息查询与发布信息系统建立的研究和实践,从而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地价评估方法体系产式分配给土地使用者。在上世纪年代之前,土地使用者只有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由于划拨土地无偿取得、无限期使用的特性,不需要测算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也不存在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这一概念。展,我国的土地交易市场也发生很大变化。张熏华率先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地租存在的必然性,并研究了地租的归属和实现方式,为国有土地地和土地资本这两部分构成的。作为自然资源的土地,虽然其本身不是劳动的产具有商品属性,前一种情况称作土地商品化,把后一种情况称作土地资本商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交易市场的不断发育,我国的土地价格评国土地市场土地评估工作莫定了竖实的理论基础。年起城镇土地定级估价工作在全国全面开展,各地城镇纷纷建立起以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城市镇土地定级规程》孕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孕这两个规程,并着手生积极意义6埃。◇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