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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抵债财产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解, 政法委召集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座谈,?协商Р解决问题的办法, 要求一定要把握大局, 确保社会稳定, 把一个法律问题转变成Р了政治问题, 本来清晰的线条也变得混乱, 并且莫名其妙的产生了法院的赔偿责Р任。在一份政府的文件中, 政府部门对解决此问题提出建议,?认为该赔偿责任是Р因中院的错误判决引起, 应该由法院承担, 从中可以看到法院对抗政府时的无力。Р因此首先要保证法院的独立性, 我们的政法委属于政府部门, 而法院是政法Р委的一个成员, 这就从政治结构上把法院置于政府部门之下,?法院无法保持独立Р性,政法委是我们从苏联学习来的制度,?但是该设置与法治理念不符, 应该逐渐Р放弃政法委联合开会,联合办案,影响判决的制度。Р其次法院判决要能公平的对一切社会主体执行,?执行是社会各个主体能否平Р等守法的决定性因素, 如果法院判决没办法对某些主体执行,?那就意味着该主体Р无需守法,社会存在特权,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将受到极大的损害。Р(三)启动再审程序应该慎重。Р再审程序会影响法院已经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因此,提起再审程序应当慎重,Р这也是遵守 " 一事不再审 " 原则的体现。 尤其是对一审不上诉, 判决发生效力的案Р件,要控制更加严格, 因为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不上诉, 说明对判决是服从的态度,Р而提起再审, 应该认为是其后的情势变迁让当事人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但不能要Р求之前的判决考虑到其后发生的情势变迁,?不能因此认为之前的判决是错误的而Р要求重新审理。 在案例中, 我们从高院的再审判决书中看, 看不到申诉人提出任Р何新的证据,高院轻易启动再审程序,合理性让人怀疑。Р另外,法院的判决书也非常有必要制作的更清晰,对案件事实叙述要详细,Р逻辑分析严密, 法律根据充足, 一些不明确的判决常常不是解决纠纷,?而是造成Р当事人对法院公正性和专业性的怀疑,进而引发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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