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第二, 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三,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收益法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 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但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较大, 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风因素的影响。这种方法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基于技术转让的专利权评估方法研究 8 小,一般适用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3.3 成本法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 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 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成本途径始终贯穿着一个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任何一个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 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如果投资对象并非全新, 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实体有形损耗; 如果被评估资产存在功能和技术落后, 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功能性贬值; 如果被评估资产及其产品面临市场困难和外力影响, 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经济性贬损因素。成本途径作为一条独立的评估思路, 它是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来反映资产的交换价值的,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反映资产的交换价值。只有当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下, 再取得被评估资产的全部费用才能构成其交换价值的内容。只有当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和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 资产的重置成本才能为潜在投资者和市场所承认和接受。从这个意义上讲, 成本途径主要适用于继续使用前提下的资产评估。同时, 采用成本法评估, 还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也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