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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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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法》修改时,一方面,应增加侵犯妇女合法权益行为人法律责任,如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权利和收益的,就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又如,妇女因性骚扰、家庭暴力而受到身体损害或者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应当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也应增加负有保护妇女权益职责的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如依据法律负有保护妇女职责的政府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没有给予受害妇女应有的帮助或者没有依法及时地制止侵害行为的,就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强化法律责任的同时,增加一些有效的救助措施,加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保护妇女权益的职能也是必要的。例如对被拐卖、遭受家庭暴力及其他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国家就有责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和必要救助。又如,居(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正在进行的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必要时应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案,等。Р 总之,《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它是我国数十年妇女运动经验的光辉总结,也是今后妇女事业发展的宏伟纲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与完善,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3](P15)我们衷心期待着一部体系更加科学、内容更加丰富、保障力度更大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早日面世。Р 注释:Р [1]李明舜.妇女权益法律保障研究[M].北京:国家行政出版社,2003.Р [2]全国妇联权益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04.Р [3]巫昌祯.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Р 出处:原载于《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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