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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底价的评估分析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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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二是土地出让决策机构成员根据掌握的地产市场行情、政府产业政策等,对拟出让的地产市场中各类用途土地的在建状况、供应状况及开发投资者在包括现实或潜在需求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以将市场价值规律及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有效地结合起来,实现土地市场供求的平衡。Р 土地出让决策机构从实际出发,科学论证,制定出让底价。既保证了政府财政收益,又对该地方土地市场的发展进行了正确的引导,应对市场的接受能力进行充分、综合的考虑,以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底价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Р 3.3 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底价的政策规定一是底价保密。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底价由政府内部掌握、严格保密。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有出让底价的,招拍挂出让底价确定后,在出让活动结束前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二是低于底价不成交。如果竞投人的投标价低于标底,拍卖和挂牌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或应价低于出让底价、无论其他条件如何,均不能中标或竞得土地,即招标拍卖挂牌不成交,政府将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出让。在公开出让过程中,一旦出现报价低于底价,交易不成的情况,可对导致交易失败的各种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定价是否真的超出意向用地者的承受能力,并加大对该宗土地的宣传推介工作力度。Р 4结语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低价的确定,可先委托具土地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然后以评估报告中的地价为基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决策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进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底价进行综合审核并确定。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底价进行确定时,政府的相关决策机构应从实际出发,进行科学论证,制定出让底价。Р 总之,既要保证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又要正确引导市场走向,Р 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综合确定合理的底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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