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BOT模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中政府的作用研究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pdf  |  页数:6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现了公益事业私有化的趋势,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有的学者形象的称之为政府与私营企业的长期伙伴关系。 3.BOT方式项目主要由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来完成项目建设。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融资或贷款。即BOT方式项目主要是项目公司利用项目未来收益来偿还建设该项目的所用资本和资金,而不是用项目公司发起人的全部资产作为偿还建设项目所用资本和资金的来源,这是与其它投资方式不同的。这主要是由于BOT方式项目耗资巨始项目公司发起人往往只占所需资金20%~30%,这就往往需要项目公司向国际财团与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这样也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因此从这个角度说BOT方式是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是有一定道理的。 4.BOT方式项目运行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负责建设与经营管理该项目, 并通过项目完工后在经营中获取收益,以此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并取得利润。 5.BOT方式项目特许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负责将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虽然有的学者建议应该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限内对项目享有所有权,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防止政府过度干预项目公司的经营。。根据原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也规定:项目公司拥有特许权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当然对此各个项目实践也不一致。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一般情形下BOT方式项目作为基础设施最终项目公司应将其无偿移交给政府。四、推动BoT应用的主要原因在发达国家,推动BOT应用的主要原因有: (1)减少政府开支和减轻财政负担,从而减少政府债务和赤字(2)充分发挥外商和私营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建设、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发展中国家,推动BOT应用的主要原因有: o程开源,刘莹.BOT投资方式应峰持的几个原则.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搬.2002(4):17页 7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