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是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投融资活动运行Р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由投资主体、投融资方式和政府用以扶持、引导、限Р制和管理的投融资调控体系三项要素组成。投融资体制解决由谁投资、如何投Р资以及由谁决策、由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问题[1]。Р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中存在的问题Р近年来,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进行,作为国家投融资体制有机组成Р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方方面面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尽管如Р此,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依然存在着的一些问题。具体叙述如下:Р㈠多头管理,整体协调不够Р每个城市的计委、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建设局、交通局等多个职能Р部门构成的地方投融资体制框架,主要按行政系统对城市建设中的投融资进行Р宏观协调与管理。在财权和事权划分上,也有一个基本的界定,即一方面上述Р各职能部门都参与具体的投融资管理。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城市投融资活动本Р来应由一个统一、有权威和高效运转的政府机构进行宏观协调与管理,但现实Р中的投融资活动却陷于“条块分割”的多头管理之中,既破坏了投融资活动各Р相关环节的内在联系,也不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发挥规模经济效应。首先,政Р出多门,职能交叉重叠,有时为了部门利益,一些不该管的事情大家都争着去Р管;一些棘手的、本该协同处理的事情却没有人去管,出现宏观调控的真空地Р带,进而产生帕金森效应,即参与投融资管理的部门和人数越多,宏观调控的Р力度就越弱。其次,多头管理使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权、利难以界定,投融Р资的收益与风险不对称,导致项目审批和日常管理中的随意性或官僚主义,即Р使发生了重大决策失误和风险损失,也难以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没Р有形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硬性约束。再次,城市建设资金被多方切块使用,Р[1]Р?Р来卫华.浅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J] .山西建筑,2003,29(6):189.Р?Р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