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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和PPP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社会总收益不是最大的。Р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 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РР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 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组织机构设置如图2:РР在图2组织机构中,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却是最大 的,实现了“帕累托”最优,即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 旨。Р综上所述,PPP模式是建立在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之间相互合作和交流的基础之上的 “共赢”,避免了 BOT模式由于缺乏相互沟通协调而造成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过长的问 题,也解决了项目全部风险由私人企业承担而造成的融资困难问题,公共部门、私人 企业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互利的长期目标,实现共赢,能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更好地 为社会和公众服务。Р2、运行程序不同РBOT模式运行程序包括:招投标、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 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而PPP模式运行程序包括:选择项目合作公司、确立项目、 成立项目公司、招投标和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行管理等环节。Р从运行程序的角度来看,两种模式的不同之处主要在项目前期。PPP模式中私人企业 从项目论证阶段就开始参与项目,而BOT模式则是从项目招标阶段才开始参与项目。 另外更重要的是在PPP模式中,政府始终参入其中,而在BOT模式中,在特许协议 签订之后,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通常较弱。Р无论是BOT还是PPP,项目的所有者(项目发起人)通常都是项目所在国的政府、 政府机构或其授权的代理公司,某种意义上虽然PPP模式更具有科学性,但考虑到世 界经济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企业具体采用何种融资方式参与项目所在 国的特许经营项目,必须采取求真务实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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