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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的衍生模式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建设”变化为''重整〃。Р5、?POT(Purchase—Operate—Transfer)形式Р其意思为购买、经营、转让。购买,即政府出售已建成的、基本完好的基础设施并授予特许 专营权,由投资者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特许专营权。这是BOT模式的变体,其与一 般BOT的差别就在于''建设〃变为''购买〃。上海黄浦江两桥一隧(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桥和杨 浦大桥)项目就是采用POT模式的典型例子。这是上海对BOT模式的一个创新。Р6、?BOOST (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形式Р其意思为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发展商在项目建成后,在授权期限内,既直接拥 有项目资产又经营管理项目,但由于存在相当高的风险,或非经营管理原因的经济效益不佳, 须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授权期满后将项目的资产转让给政府。Р7、?BLT (Build—Lease—Transfer)形式Р其意思为建设、租赁、转让。发展商在项目建成后将项目以一定的租金出租给政府,由政府 经营,授权期满后,将项目资产转让给政府。这一方式与融资租赁非常相似,仅是客体由一 般的大宗设备换成了基础设施而已。从BOT及其变异模式看,BOT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内容 在于项目公司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特许专营权的获得,以及特许专营权具体内容的确定。而 建设(重整、购买)、转让则可以视项目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这样既能解决政财政资金 不敷项目需求的困难,又能保证项目公司在经营期间的获益权和国家对基础设施的最终所有 权。政府通过项目特许权的授予,赋予私营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建设、运营并获取项目收益的 权利,期限届满时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同时,作为项目发起人的私营机构除投资自有资金 外,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借款人还款来源限于项目收益, 并以项目设施及其收益设定浮动抵押为债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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