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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BOT项目融资模式的现状及对策研究毕业设计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B;项目建成后,垃圾焚烧发电厂按协议规定向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利用焚烧余热发电,政府则按协议规定向垃圾焚烧发电厂支付垃圾处理费,并保证垃圾焚烧发电厂剩余电力上网销售,投资者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O;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投资者将按照协议规定,把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T。Р1、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Р 2、由获专营权的私营企业在特许权期限内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并用取得的收益偿还贷款;Р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Р(1)特许期Р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特许期(含建设期)一般为22—27年。通常情况下,政府希望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许期的提前结束或延长应在《特许权协议》进行适当的约定。Р(2)“协议照付”原则Р“协议照付”(Take 0r Pay)原则是BOT项目中重要的信用保证形式。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期,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向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垃圾和接受垃圾处理服务,并支付垃圾处理费;如果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向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垃圾,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同样要按预先预定支付垃圾处理费。设置“最低(年)垃圾供应量”是实施“协议照付”原则的主要措施。Р(3)独占性Р为了遵守“协议照付”原则,同时力求“物尽其用”,政府通常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垃圾处理设施,这样,垃圾焚烧发电厂在一定区域内将具有独占性。垃圾焚烧发电厂BOT模式的独占性还表现为对同一区域内扩建或新建垃圾处理项目的种种优先权。Р(4)项目融资Р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项目融资是指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其未来的垃圾处理费收人和售电收入作为主要抵押,同时加上项目投资者和其他与该项目有关的各个方面对项目所作出的有限承诺,为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安排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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