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和青岛市排水管理处联合执法队伍,适时不定期组织对市政设施侵占、破坏等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重点违章、违法事项及时联合执法查处。(九)?监管档案。各区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管辖的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建立〈〈排水行业监管考评档案》(以下简称《监管档案》),用于记录和保存每个设施管理维护单位的监管考评过程和结果。排水管理维护单位变更管辖地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办理《监管档案》交接手续。第五章?特许经营监管第二十条监督特许经营企业执行特许经营协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第二十一条对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企业,依法责令其整改,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六章?监管考评与考评结果运用第二十二条年度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评分标准参见《青岛市城市排水行业监督管理考核办法》)。排水设施管理养护单位考核成绩由各区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确定,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定。各区(市)考核成绩各区市年终考核结果按照第一、三季度各占20%,第二四季度各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第二十三条专项检查情况两日内、定期督导检查考核结果在检查考核工作结束五日内形成评价报告上报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三条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考核结果通报各区(市)政府,并纳入年度排水目标绩效考核成绩,作为行业评优评先的依据。并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四条对特许经营企业每年公布一次运营监管评价结果。第七章监管执法第二十五条对监管过程发现的违反有关排水法规的行为,移交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各级监督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公正地履行监管职责,尊重和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玩忽职守和徇私枉法者,严肃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