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青岛市文联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小说被重要文学选刊转载,视为创作一篇短篇小说。在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按照1:2的比例计算篇数或字数。(四)签约期间,签约制作家获得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四大文学奖项的,视为完成2年创作任务,并给予2年创作一等奖,签约期满后可以继续签订协议。获得“五个一”工程奖、“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或其他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的,视为完成本年度最低创作任务,并可获得本年度的创作一等奖,协议期满后符合年龄条件者,可优先续签协议。获得其他省级以上文学奖项的,按照获奖作品的篇数或字数计入年度创作量。(五)青岛市文联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签约制作家提前解除签约协议,下一届不再续聘:1、一年内未完成本办法规定的最低创作任务者;2、一年内未在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或者作品未被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或者未入选重要年度选本,经专家评审确认作品水平一般者;3、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青岛市文联统一组织的文学活动,或者不执行青岛市文联下达的专题创作任务者;4、半年以上不与青岛市文联联系、不提交创作情况,或者签约期间户口迁出青岛市者;5、严重违犯青岛市文联章程和有关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6、因触犯刑律而丧失公民权者,自被拘捕之日起自动终止签约协议。(六)在签约期间与青岛市以外地区、单位签订签约制作家协议者,须解除签约协议。(七)有下列情况,签约制作家可以与青岛市文联解除签约协议:1、青岛市文联没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2、青岛市文联侵犯了签约制作家的合法权益。七、其他事项(一)青岛市文联对签约制作家进行宣传推介,可以使用签约制作家的作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上发表或者结集出版,不再另付稿酬。签约制作家与青岛市文联签订协议后,视为同意此项约定。(二)本办法所说全国重要文学选刊、重要年度选本、重要文学期刊由青岛市文联组织专家研究认定。(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市文联。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