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集团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111KB

文档介绍
件,并由跟委会审核通过。如项目提前整体转让,可以提前与股东进行利润的同比例分配,具体利润分配方案需由跟委会审核通过。退出机制本金和利润的分配统一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并代支付个人所得税后,于1周内支付给跟投人。原则上项目开发运作期内,不允许转让、赎回跟投份额,跟投人无法在项目本金分配、分红前实现投资变现。若跟投员工中途离职(包含员工主动离职和公司辞退,不包含员工退休),强投包人员跟投的本金均无息返还,所对应的跟投杠杆激励分红也随即取消;选投包跟投本金无息返还。相关手续由人力、财务等部门,在离职前进行帐务核对和相关手续的办理。项目公司清算或回购后,目标项目跟投同步结束。投资风险跟投项目属于长期投资、股权而非债券投资,需与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且投资回报具有波动性、不确定性。跟投员工离职后不再享有跟投福利,取消杠杆分红激励,本金无息返还,且不再参与跟投收益分配。根据不同的项目,跟投人员短期内的现金回流情况不同。不同的城市公司、跟投项目的投资收益不具有可比性,同一城市公司或团队的不同跟投项目的投资收益也不具有可比性,只能对跟投项目的经营结果做出预测,但无法保证。跟投人员并非项目公司的直接股东或投资人,作为间接投资人,无权控制或参与项目运营,跟投人员须依赖有限合伙企业或代持人来执行项目层面的监督或建议。事业部/城市公司工作小组在制定跟投方案时需提示项目的主要经营风险,如项目不利因素、限售/限价/资金监管等政策风险、市场竞争波动等。支持性文件及关联文件《项目跟投管理流程》公司倡导健康的投资理念,职业经理人应恪守价值底线,项目公司的成本费用应充分预提,不得故意递延或延迟入账,若发现影响公司及项目长期利益的短视行为,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相应处理。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集团项目跟投管理制度》A2版及其附件废止。本跟投制度由集团跟委会负责解释与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