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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df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检查。第二十四条公司监事会有权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重大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第二十六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或停止项目投资:TQLY-ZD-2014-041.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2.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时;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4.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出现投资项目转让或停止情形时,总经理应及时向公司相关决策机构报告,按本制度所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报批。第二十八条出现第二十五条的情形,公司进行投资处臵时,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进行协同处臵。1.由公司临时成立该项投资处臵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投资处臵。2.战略发展部负责投资终止的报批程序和各项协调工作。3.财务部门负责处臵资产的评估和价值确认、清算、帐款的清结等。4.工程部负责资产的处臵、工程的清理。5.证券部负责法律文件的签署。6.公司监事会对资产处臵过程进行监督。第六章投资失误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对违反决策程序擅自投资的、在投资过程中不按规定执行的,以及因投资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或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按照《内部问责制度》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司总经理将对相关部门投资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投资项目效益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三十一条公司下属分子公司遵照本制度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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