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员。视项目和工程进度,重点开展安全流动巡查或质量安全督查。五、外派人员的管理与考核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或录用。2.派驻项目部的工作人员,由工程部和安全部提出建议,会同人力资源部商定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3.确定的外派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召开约谈会,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4.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外派人员会议,报告工作,布置任务,分析问题,研究对策。5.外派人员每年应向公司作述职报告,人力资源部负责,工程部、安全部参与,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和奖惩依据。考核方法分为自评、项目负责人评定、分公司考核三个方面。考核内容为:个人道德品质,履行职责情况与工作业绩等。6.外派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项目部日常管理,正确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7.外派人员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离开项目部应经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同意,同时要向公司工程部报告。六、外派人员的工资待遇及其它1.外派人员的工资、奖金、劳动保护用品、社会保险金等,由公司统一发放和缴纳。2.外派人员的工资标准,依据公司有关办法执行。外派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的承担问题,按公司与项目部内部承包协议办理。3.单独外派、片管外派或流动外派的人员,经年度考核后视其工作业绩等情况,给予奖励或补助。4.外派人员有关差旅费的报销:外派人员在工程开竣工和为项目部办事往返的费用,由该项目部报销;公司交办事项或通知回公司办事的,由公司报销。5、外派人员在工程结束离开项目部至新岗位上岗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福利等按公司总部同级员工待遇执行;6、外派人员往返公司参加考试,差旅费及相关考试费用报销一次,一级建造师考试费用报销两次。7、外派人员凡为私事往返的差旅费由项目部或个人承担。七、附则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对全体员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