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目录,优化工作流程,划定预警范围。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政府机构改革,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方式对原有的职权目录进行复查复审,进一步摸清权力底数,制定出新的职权目录和流程图。Р 三、查找廉政风险点,划定风险等级。通过廉政风险信息直报站、“六位一体”纪检监督员、巡视检查、信访等渠道收集廉政风险信息;以廉政风险指数形式体现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的廉政风险等级,定期或不定期的为各单位做好“廉政体检”。Р 四、根据预警等级分别呈报不同的单位或领导审批,审批后及时发布预警通知。Р 五、经审批的预警项目,按照预警立项、发布预警、催办督办、结果验收、归整资料、案卷归档等程序,严格实行规范化、档案化管理。Р 六、预警结果记入乡科级单位廉政档案,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Р Р 第四章工作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Р Р 第十条工作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Р 一、由县纪委监察局授权,派出派驻机构管理室组织,每年对派驻机构、乡镇、强村纪委书记进行一次年度工作考核。此项工作每年12月进行。Р 二、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个人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管理室将建议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通报表扬、表彰及物质奖励。Р 三、实行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Р Р 第五章工作例会及教育培训Р Р 第十一条实行工作例会制度。Р 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参加人员为各派驻、垂直管理、乡镇、强村的纪委书记参加。Р 第十二条建立教育培训制度。Р 一、岗前培训。每年将集中一定时间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新进人员进行基础业务知识培训。Р 二、强化教育培训。通过轮岗培训、上挂锻炼、参观考察和学习培训班等形式,提高在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Р 第六章附则Р 第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纪委监察局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管理室。Р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