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配合驻企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平台。Р第九条驻企特派员在派驻期间由县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和所驻企业共同管理,以所驻企业管理为主。实行定期汇报和事前报告制度,每月就开展工作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和派驻单位汇报,如所驻企业有副县级领导干部联系的,同时向联系企业的领导汇报。必须真驻实驻,如遇特殊情况不能长时间入驻企业的,要事前报告县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和所驻企业。对无故不履行职责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召回原单位处理。Р第十条考核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就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工信局和县农工局共同负责,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按照4:6的比例折算考核总分。采取查资料、组织测评、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Р第十一条年终考核的程序和分值设定。1、选派干部对工作进行自查;2、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3、实地察看与查阅资料,检查工作完成情况;4、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认真听取派驻企业、职工意见。按照考核组评分、企业领导层评分和职工满意度评分进行考核,每项均按100分进行评分。再按照4:3:3的比例折算考核分。Р第十二条考核的评定。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按照优(90分及以上)、良(70至89分)、中(60至69分)、差(60分以下)确定等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作为年度考核和兑现工作奖励的依据。Р第十三条考核工作结束后,由考核组结合考核情况和企业出具的鉴定材料,对驻企特派员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召开工作总结会,对驻企特派员进行评比和奖励。Р第十四条驻企特派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坚持按政策办事,不得在企业索取好处费和报销非正常费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Р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Р到企业挂职锻炼干部参照2015年驻企特派员管理考核方式进行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