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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风险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监察部、审计部)的提名,经与有关单位协商后实施。第十二条在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前,调出和接收部门负责人须与岗位交流对象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岗位工作。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高风险岗位人员岗位交流以培养锻炼、增长才干、促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按照相对稳定、适当交流、提高效能和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市场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第十四条高风险岗位人员按聘期进行管理,聘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初次聘任时下达聘书,坚持工作汇报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可以安排到更重要的岗位任职,年度考评为“称职”的人员,应安排岗位交流,年度考评为“称职”的人员,不安排轮岗交流,应调离高风险岗位。第十五条对聘期期限届满的人员实行岗位交流,一般按照岗位职务即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一般人员分层分类进行,对岗位交流的人员原则上平级安排,也可根据部门实际高职低聘。第十六条严格按定编职数的有关规定进行岗位交流,不得超职数配备敏感岗位人员。对岗位交流过程中所空缺的敏感岗位,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形式配备人员。第十七条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高风险岗位人员岗位轮岗交流的有关决定,把交流的时限要求作为“硬杠杠”,对于到期不能交流的,部门要向酒店纪委和人力资源部做出书面说明。对拒绝接受组织的决定或不按时到岗,作免职或解聘处理;拒绝接受岗位轮岗交流决定的部门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第十八条对违反岗位交流纪律的当事人和责任者,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的内容与岭南集团有关规定不符时,按集团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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