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权限组织实施。机构负责人强制休假由聘任(委任)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关键岗位员工强制休假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七条代职人员必须具有与代职岗位相符的任职资格并执行亲属回避规定。第十八条代职人员在代职期间有责任汇报发现的问题。第十九条强制休假结束后,关键岗位人员回原岗位工作的, 必须按规定与代职人员再次执行交接手续,明确责任段落。必要时, 可对代职人员在岗期间工作情况进行离岗审计或检查。第四章第四章管理监督第二十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统筹管 7 理,内控合规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监察部门等分工负责。各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与协作,积极审慎地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计划; 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实施本专业条线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 对执行情况组织监督和检查;对辖内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台帐进行维护、管理及定期汇总报送等工作。法律内控合规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根据内部控制原则提出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优化调整建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专业条线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建议;组织实施本专业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计划;做好有关监督交接工作。有监督检查职责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业务条线人员的离岗检查工作,监督和报告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后出现的各类异常情况;向人力资源部门及时反馈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落实情况;对轮岗和强制休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审计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有关岗位的离任审计,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负责对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进程和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对异常情况的报告。监察部门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轮岗或强制休假建议;对监察对象轮岗和强制休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