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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岗位特殊不能签到的由单位写出说明,负责人签字认可报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所)。轮班、值班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签到时间。(二)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签到者为迟到。凡迟到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三)早退、脱岗。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为早退或脱岗。早退、脱岗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四)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未上班视为旷工。第十条、请假制度(一)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向用人单位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准假;三天以上由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所签署意见后,报镇政府,经镇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否则,作为旷工处理。(二)病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持医院相关证明,向用人单位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准假;五天以上由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所签署意见后,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镇政府,经镇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生病住院的,必须有医院的住院疾病证明)。否则,作为旷工处理。(三)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的假期执行。第十一条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一)一月内迟到、早退、脱岗三次批评教育;四次全镇通报,并给予书面警告;五次作待岗一月处理(待岗期间工资待遇停发);如待岗后,再次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现象,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请镇政府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二)旷工:无故旷工二次全镇通报,并给予书面警告;无故旷工三次以上,作待岗处理;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镇政府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三)事假、病假严格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连续事假一个月以上或连续病假两个月以上的,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四)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查实,报请镇政府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西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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