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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的法律问题研究-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42 |  大小:15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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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等程序阶段,对于非诉程序难以解决的,可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作出维持或撤销劳动部门对劳动者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实质上也是对是否构成工伤作出合法有效的认定。再者,我国工伤认定法定原则,最核心体现于工伤认定实体方面,认定的标准是法定的,不具有随意性,能方便认定机构或仲裁、复议、裁判机构形成较为统一、全面的认定,能把握好自由裁量的尺度,最终得出较为客观的认定结果。《条例》第 14 条明确规定了三要素标准,Р第 15 条明确规定了视同工伤标准,第 16 条明确规定了排除标准。该列举式的Р情形均由法定。工伤认定法定原则,避免了工伤认定的随意性,增强了工伤认定结论的一致性和统一性,最大可能实现社会公平,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Р1.2.4 工伤认定高效便民原则Р高效便民原则是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其一是便民,在申请程序中本着服务劳动者的精神,减少当事人来回跑动的次数,也减少当事人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其二是高效,所有过程需要迅速有效的完成,受伤者不需要迟到的公正和救济。再者是要求工伤认定部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Р我国劳动者数量巨大,劳动者工伤事故与日俱增,工伤保险的普及力度大, 现代人的法律意识也有提高,当困难或纠纷难以私下协商时,都寻求于法律程序来解决,所以申请工伤的案件大量存在。这样就导致了办案人员工作越来越忙、压力越来越大、难度越来越强。同时,工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过程显得漫长和繁琐,都不利于劳动者工伤赔偿的及时救济。因此,在司法实践和实务中,特别需要应用和遵守好高效便民原则。Р高效便民原则的贯彻和适用,在工伤申请环节就开始显而易见。在我国, 职工只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即可。劳动者相对处于信息掌握的弱势一方,因为很多企业或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让劳动者难以举证证明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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