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知识及保护问题没有足够的重视,国内涉及保护传统知识的法律法规甚少,在相关国际论坛上,我国的观念保守和法制滞后,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在对传统知识保护上的理论应用。我国传统知识丰富但没有进行有效保护的例子不胜枚举:如蜂王浆最早是我国吉林生产,但在美国却被抢先注册,致使我国蜂王浆在美国的销售行为等效于侵权行为;牛黄清心丸是我国传统中药产品,但韩国人通过专利保护手段抢占了中国国内的牛黄清心丸剂型改进市场,并向专利局提交了对其改进成口服液及胶囊的专利申请,这就意味着一旦通过,我国在国内都无法自行进行研制牛黄清心丸口服液及胶囊;我国传统节日端午节,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但也被韩国人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为该国的文化遗产。面对如此多的宝贵的中华传统知识财富被各种侵占和掠夺,我们务必要端正我们的态度,积极的关注我国传统知识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对此,我国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补救措施: 第一、经 2001 年修正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对于“口述作品”、“曲艺作品”和“杂技艺术作品”等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有关的作品保护。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若考虑到现实的复杂性和相关研究工作一直未能得到彻底展开,再加上国际上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尚不足,因此相应的立法延迟可以理解。但《著作权法》规定的在著作权法框架下给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思路是肯定且有效的。第二、1997 年已出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本条例是一种结合了技术秘密保护和著作权保护的特别保护手段,其客体是在我国流传已久的具有鲜明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例如景德镇瓷器的制作工艺等。本条例对于我国众多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可提供切实的保护。第三、云南省和贵州省分别颁布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 )和《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 )。云南和贵州两省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