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慢性病特病的申报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提供申报资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社保所审核并填报《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诊断表》后,于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携带申报资料到诊断医院参加集中体检诊断,如果在集中诊断医院住院或门诊就医确诊的,可直接在确诊医院申报办理。其中重大疾病、精神病、艾滋病、结核病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可携带申报资料直接到诊断医院诊断,合格的即时到江津区社保局特病窗口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2、居住在区外市内的参保人员,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集中诊断,合格的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后,提供盖有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鲜章的特殊疾病申报表,直接到江津区社保局特病窗口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诊断医院名称鉴定病种集中诊断医院:区中心医院电话47538290、区第二人民医院电话47331177、区中医院电话61069350除肾脏、肝脏、心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外的特殊疾病。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集中体检诊断医院仅限江津区中心医院。江津区精神康复院电话61069633精神病重庆新桥医院肾脏、肝脏、心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重庆市肿瘤医院恶性肿瘤江津区中心医院重庆市公共卫生中心艾滋病、结核病四、就诊医疗机构选择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按病种分类选择。1慢性病:二级和一级各一家定点医院。2重大疾病:可选择两家定点医院,其中一家三级医院。3三种疾病以上:可选择三家定点医院,其中一家三级医院。五、特病证的使用、遗失补办、变更定点医院1、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时须提供《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否则医疗费用不予支付。2、特病证发生遗失的,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1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到区社保局特病窗口补办。3、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一年后方可变更,变更时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1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到区社保局特病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