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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管理中心年月日注意事项一、经批准的特殊疾病、慢性病患者须到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到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和各类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和报销。发生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二、此门诊医疗待遇限于批准病种用药报销范围的药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检查、治疗、化验等费用。超报销范围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三、门诊就诊时每次处方用药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精神疾病和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门诊处方每次用药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种药品前后两次处方间隔时间与处方用药量须保持一致,如前后处方用药量重复,重复部分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四、门诊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1、特珠疾病、慢性病参保人员在楚雄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楚雄州医疗保险特珠疾病、慢性病就诊证》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个人只需支付属个人应自付的部分即可。2、在楚雄州外长期异地安置或工作的殊特疾病、慢性病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于次年1月31日前由患者所属单位或患者本人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和资料交医保中心进行审核报销(单据资料包括:门诊费用发票,门诊处方,门诊处方清单或机打小票,相关检查、化验的报告单原件和相关治疗项目的明细单原件,《楚雄州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慢性病就诊证》复印件)。逾期未交单的,不予受理和报销。五、以下病种需每两年复审一次,复审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结核病、高泌乳素血症、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慢性老年性前列腺增生、肾病综合症、类风温性关节炎、情感障碍、慢性骨髓炎、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异位、银屑病。其他病种免于复审。六、楚人社发[2012]102号文件网址:/model/page.aspx?department=2pageid=1453复审记录复审记录复审记录复审记录复审记录复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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