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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型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探析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59KB

文档介绍
的和整体的监督效果都最优的效果。对于第一种模式的整合,这种模式侧重硬件的组合,忽视了达到监督合力这个判断标准。虽然提升了监督力量整体的权威性,但牺牲了监督力量整体的独立性,弱化了个别监督力量,整体监督效果欠佳。对于第二种模式的整合,这种模式更注重实际效果导向,客观上也能达到形成监督合力这个目的。既提升了各监督力量的整体权威性,又保持了相对独立性,能提升整体监督效果。从操作层面来说,无论国有大型企业是否构建大监督体系,纪检监察、内控审计、监事会、法律、工会等监督力量都是客观已经存在的,而且都有存在的法律依据,都有各自的监督方式、监督范围,并且都在积极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为国有企业的经济本质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构建大监督体系,是国有大型企业监管思路的大变革,只要是变革,都是有成本的。大监督体系的构建模式选择标准,是能以最小的变革成本,取得最优的变革效果。第二种模式,不涉及到机构的改革,是在现有的各监督力量都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大前提下,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给各监督力量提供信息交流平台、资料共享平台、协同监督平台,克服原模式下分口分责、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缺陷,达到整合各监督力量从而形成监督合力的目的。这种模式,变革的成本相对较小,实际效果相对较好。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国有大型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最优的方式是:保持各监督力量的相对独立性,通过建立大监督体系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来提升各监督力量的权威性,打造信息交流平台、资料共享平台、协同监督平台,来提升整体监督效果。【参考文献】[1]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M].2001.[2]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M1.2003.[3]?雷海珍.浅议大监督体系中的事后监督[J]•青海:青海金融,2011(4):32-35.[4]?熊梦•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促进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N]•北京:首都建设报,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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