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和相互交流的工作机制,完善系统内外沟通协调机制。国有企业监事会应强化重点联系人制度,在派驻企业建立监督工作信息员制度,形成渠道畅通、反应灵敏、反馈及时的信息网络,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改进监督工作方法,提高监督资源整合水平。Р4.职能互补,整体联动。注重把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结合起来,赋予传统监督主体补充性的新职能,增强各监督主体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各监督部门各个方面的优势,加强对企业重大问题上的监督,特别重视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如要依法对企业负责人履职、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完善经营Р8Р Р责任审计制度。注意发挥监督系统的整体功能,在实施重大事项的监督时,各类监督主体协同监督、整体联动,形成一体化运作,提高监督效能。Р5.运用监督成果,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实现监督成效,关键在于落实,重点是整改效果及责任追究。要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于考核不称职、审计发现严重问题、监督发现严重怠于履职的经营者,要及时予以处理;对经营不善、或因失职渎职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经营者,应及时予以解聘,对重大经营失误负主要责任及违法违纪的领导人员,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派驻企业对监事会等监督部门提出的的意见,要高度重视,对提出的企业存在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国有企业监事会应及时督促企业对监督成果的落实情况,加强对企业整改情况的督促和检查。Р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完善的国有企业监事会保障体系下,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机制的优势,通过监督资源的优化整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权威,努力使监督资源转化为企业发展能力,监督工作转化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监督成果转化为企业降本增效能力,真正实现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实现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Р Р作者:凌云Р2012/2/21 南宁Р Р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