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不小差距。经营性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生力军。下一步,要研究制定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原则,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各类服务组织,在农产品保鲜、贮运、加工、销售环节,以及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充分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要加大对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等服务。Р总之,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重点应把握四个方面:一是必须巩固和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二是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真正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三是必须坚持从国情和农情特点出发,兼顾效率与公平。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解决农业问题与解决农民问题相统一,方向性和渐进性相统一。四是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稳定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要坚持党在农村政策的基本取向不动摇,与时俱进推进政策体系的适当调整和完善创新。Р参考文献:Р[1] 陈晓华:《现代农业发展与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农业经济问题》2012年11期Р[2] 冯华曲昌荣钱伟:《对话2013: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怎么建》,《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Р[3] 黄祖辉陈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政策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Р[4]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站):《关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调研报告》,内部报告,2012年Р[5]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站):《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问题的调研报告》,内部报告,2012年Р[7] 孙中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建设现代农业的微观基础》,《农村经营管理》2012年1期Р[8] 张红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模式选择》,《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