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和主动性,从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考核原则(一)坚持突出公益性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村级医疗机构全面履行职责,体现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客观反映村级医疗机构的真实情况。(三)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机构和人员的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将作为村级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待遇的重要依据。三、考核依据及对象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全乡13所村卫生室。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村卫生室设置、规范化基本条件、规章制度、药品供应及合理使用、医疗文书、急救知识等。五、考核办法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方法。考核工作由我院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抽调专职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核,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与满意度调查纳入考核范畴并制定考评细则。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将作为村级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待遇的重要依据;村医应得补助=财政补助总金额÷考评总得分×考评得分。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考评小组成员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措施抓紧抓好,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二)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村卫生室,要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法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对违法违纪的机构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充分听取社会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附件: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调查表2、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3、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