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责任人。12.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1)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属医疗事故的或经人民法院审定认为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的。2)虽未经医疗事故鉴定,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违反或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的。3)由其他缺陷直接导致的医疗纠纷。4)因管理不善、医德医风败坏引起,并导致严重后果的,经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小组评析认为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13.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1)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风缺陷或其他缺陷的,但够不上“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2)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14.符合下列条件,应认定为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六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由难以预见或虽在预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终因难以防范的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五)医疗纠纷责任人的处理15.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的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分段计算比例如下:A段、0-1万元(包括1万元):15%B段、1-2万元(包括2万元):10%C段、2-5万元(包括5万元):5%D段、5-10万元(包括10万元):3%E段、10万元以上:1-2%1)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万元以内(包括1万元):相关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科室主任承担10%;2)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2万元(包括2万元):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A+B)段的65%,医疗组长承担25%,科室主任承担10%;3)补偿(赔偿)费额度在2-5万元(包括5万元):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A+B+C)段的65%,医疗组长